范本協議
甲方:北京派捷暖通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甲方) |
通信地址:北京昌平馬池口鎮橫橋燕欣工業園5號 |
郵政編碼:102200 |
聯系電話:010-60774803 |
傳真:010-60772663 |
聯 系 人: 手機: |
E-mail:pj@paijie.com.cn |
乙 方: (以下簡稱: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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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郵政編碼: |
聯系電話: |
傳真: |
根據中國法律及平等互利原則,甲方與乙方就有關派捷散熱器代理銷售事宜,共同簽定如下協議。
第一條 區域指定
1、甲方指定并授權乙方作為本公司采暖散熱器產品在 區域的代理商。
2、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時,需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的復印件及基本概況。
3、乙方僅可在協議規定的區域內開展銷售活動,不得跨區域銷售,如有個別跨區項目,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進行。
4、乙方銷售和推廣甲方產品應以其自身名義,自己承擔經濟責任進行買賣,不得以甲方名義。
第二條 職責
甲方的職責:
1、甲方的生產周期為:標準產品10-15個工作日。
2、甲方亦可根據乙方所需產品訂單的大小以及產品類型的不同需要,另行確定產品生產周期。
3、甲方所提供代理銷售產品應當符合技術標準或質量要求,并對乙方售后服務工作施行監督。
4、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派捷散熱器產品的宣傳資料及技術資料,提供產品相關適用范圍和標準及培訓。
5、甲方將以廣告、展銷會、新聞發布會及直接向產品購買者提供咨詢服務的方式向各地代理商提供支持。
6、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專業培訓和指導,包括對乙方應用技術人員的培訓。
7、甲方有義務維護乙方在其區域的合法權益,甲方在在已確定有代理商的區域不直接銷售其產品。
8、凡簽定《代理銷售協議書》的代理商,甲方給其提供代理商價格。
乙方的的職責:
(1)、乙方應當向甲方提供散熱器市場及競爭等方面的信息。乙方為促進銷售并樹立產品形象,應當根據具體情況組織產品宣傳及廣告活動并承擔相應費用。
(2)、乙方不應當幫助他人與甲方競爭。乙方不得代理或銷售與甲方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3)、乙方在代理或銷售甲方散熱器產品時,應當切實保障甲方對其產品的專有技術及商業秘密不受侵害及泄露。
(4)、乙方應向銷售區域內的產品購買者提供完備的售后服務,并配備甲方培訓、認可的安裝人員、工具及安裝用零部件、安裝風險由乙方自擔。
(5)、乙方應當嚴格按照甲方確定的產品適用范圍和標準銷售散熱器產品,并且有責任明確提示和告知用戶有關散熱器訂購須知,經由用戶做出選擇和最終確認簽字。一切有悖于產品使用范圍規定而引致的產品損壞或經濟損失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6)、乙方不得將甲方樣本上甲方的地址遮蓋起來。
(7)、乙方在每年初年檢工商營業執照后,必須將新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寄給甲方。
(8)、乙方在簽定《代理銷售協議書》后,可按代理商價格購買甲方產品。
第三條 雙方約定
1、乙方每年保證為甲方銷售不少于 萬元的產品(最低為 萬元)。乙方如果完成當年雙方確定的銷售額,甲方將根據其銷售額給予一定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通知。
2、乙方應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戶簽訂買賣合同,無權代表甲方簽訂任何具有約束力的合同協議。
3、乙方訂購甲方散熱器產品及配件按<北京派捷暖通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價格表>價格及其下浮比例與甲方結算。
4、甲方根據市場情況,保留改變價格表的權利,同時在調整前不少于7日將新價格表發送至乙方。
5、乙方銷售甲方散熱器產品時應當遵守如下規定向甲方支付貨款。
(1)、乙方向甲方訂購產品時應預付結算總額的30%,余額部分發貨前一次付清。
(2)、乙方可以用現金、支票或電匯方式向甲方支付貨款,甲方的帳號和卡號以附件一為準。
6、乙方訂購甲方的產品,若發生退貨,按照如下規定執行:
(1)散熱器安裝配件只允許更換,不允許單獨退貨。配件退貨必須同時有相應的散熱器的退貨,即每組散熱器可以退與銷售時配的等同量的配件(如4個固定夾、4個膨脹螺栓或墻支撐架,1個放氣閥),否則不給予退貨。
(2)發貨后1個月內(貨離開甲方時間為止)的退貨全額退款,超過1個月退貨的退貨貨值按照每月5%遞減,不足一個月按一個月計算。
第四條 發貨和運輸
1、乙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向甲方下達訂單并加蓋公章或法人簽字,否則訂單無效。
2、甲方應不遲于雙方確定的交貨日期發貨,甲方不受途中運輸時間的限制,但有義務并以最快速度協助乙方將貨物送抵目的地。運費及卸貨由乙方自理。
3、乙方收貨后應在甲方送貨單上加蓋單位公章及指定收貨人簽字予以確認,認后如出現缺少損壞現象,甲方不予負責。如有疑慮或質量問題乙方應以書面傳真形式3日內通知甲方,以便確認。
第五條 品質保證
1、甲方保證其供應的產品質量,質標相符,確保供貨產品與樣品一致。
2、供貨如屬于質量所造成的損失或出現的問題,乙方應及時負責售后服務和現場勘察,并協助用戶處理有關事宜。并通報甲方。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負責向華泰財產保險股分有限公司索賠。
3、對于任何未按產品施工要求或特殊使用所造成的損失,甲方不負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貨,應當賠償代理商經濟損失。
2、乙方逾期給付貨款或提貨,應當賠償制造商經濟損失。
3、因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賠償。
第七條 不可抗力事件
1、甲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能對乙方及時供貨或不能供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對不可抗力事件的條款執行。
2、乙方因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經營中斷或終止,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對不可抗力事件的條款執行。
第八條 爭議解決
1、任何爭議應首先通過雙方友好協商進行解決。未能解決爭議的,雙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費用均由敗訴方承擔。
2、訴訟期間除有爭議的條款外,本協議其它條款應繼續執行。
第九條 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補充。
2、國家政策的重大變化。
3、遭遇不可抗力。
4、一方嚴重違約使協議無法履行。
第十條 協議有效期為協議生效后一年,協議到期,雙方都未提出終止協議的書面要求,協議順延一年。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或簽訂專項補充協議。補充協議需雙方簽字,蓋章后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3、本協議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騎縫章后生效。
甲方:北京派捷暖通環境工程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010-60774803 電話:
傳真:010-60774423 傳真:
地址:北京昌平馬池口鎮橫橋燕欣工業園5號 地址:
郵編:102200 郵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地點:北京 簽定地點: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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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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